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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公布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

来源:互联网

12月9日消息,按照《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工作方案”)要求,在各市、县(市、区)自评申报的基础上,省委网信办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织专家评审,确认沈阳市、鞍山市、丹东市、锦州市、盘锦市5个市和桓仁县、东港市、黑山县、新邱区、银州区、北票市、盘山县兴城市8个县(市、区)为辽宁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。

此前,为贯彻落实《数字辽宁发展规划(1.0版)》,加快推动智慧城市建设,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制定全省市、县两级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评价标准》,并会同辽宁省相关部门印发工作方案,在全省启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。

本次试点创建工作,由辽宁省各市对照市级评价标准62条指标、各县(市、区)对照县级评价标准57条指标,从基础设施、数字惠民、数字政府、产业发展和组织保障等五大领域开展自评。达到三星或四星标准,方可申报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,创建四星或五星级智慧城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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